为保障中小学春季学期平稳开学,黑龙江省教育厅依据国家疫情防控相关要求,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。通知强调,各地各校需严格遵循"三个不开学"原则——疫情未基本控制不开学、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、师生安全无保障不开学,重点围绕"开学前、开学时、开学后"三个时段,家庭、途中、学校、班级四个场景,落实十大到位要求:责任划分、方案制定、人员排查、物资储备、环境整治、培训演练、校园管控、教学衔接、宣传引导、核查验收。通过覆盖全区域、全环节、全岗位的闭环管理体系,筑牢开学安全防线。
具体操作中,学校需对照"开学复课十八条要求"和"开学前准备十六项标准"逐项核查。例如物资储备需满足至少30天用量,环境整治要覆盖教室、宿舍、食堂等所有公共区域,培训演练需包含教职员工防控知识考核和应急流程实操。同时,建立"日报告""零报告"制度,动态掌握师生健康状况,确保信息精准同步。
针对不同年级特点,通知对校园管理提出差异化要求。高中(中职)、初中毕业年级实行封闭式管理,除必要保障人员外,家长及无关人员禁止入校;师生入校需核验身份、测量体温并全程佩戴口罩,龙江健康码为必查项。教学安排上,大班额需拆分小班授课,寄宿制学校调整宿舍床位间距,用餐采用错时分餐或家长配餐模式,避免聚集风险。
课外活动实行"网格化"管理,划定专属区域及通行路线,引导学生错时分区活动;上下学时段推行错峰制度,在校外设置家长等待区,明确接送时间要求,确保即接即走。其他年级则由市地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防控措施,保持政策灵活性。
开学前,各校需组织教职员工开展疫情应急模拟演练,明确从发现症状到送医排查的全流程操作,将流程图张贴于校园显眼位置,确保人人熟知处置步骤。开学后,若师生出现发热、乏力等可疑症状,需立即转移至隔离区并联系定点医院;确诊病例学校须时间上报属地卫生、疾控及教育部门,配合开展流调工作,以班级为单位划定管控范围,精准排查密接人员,同步实施环境消毒等防控措施。
值得注意的是,通知特别强调需兼顾春季高发的流感、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,要求学校制定分类指导方案,避免交叉感染风险。
开学工作涉及多方主体,通知从五个维度明确责任分工。属地层面,各级党委需统筹解决重大问题,协调卫健、教育、公安等部门组成评估组,逐校验收开学条件,未达标学校不得开学。教育行政部门承担主管责任,省教育厅统筹指导,各地教育局成立专班,督导学校落实防控与教学双重任务。
部门协同方面,卫健部门负责定点医院对接和专业指导,财政等部门保障物资供应及质量监管,宣传部门引导正向舆论,公安部门打击干扰防控的违法行为,交通部门做好通勤保障。学校作为主体,需建立"校-年级-班级"三级防控网络,书记、校长履行责任人职责,同步加强家校沟通,明确家长和学生的防控义务。
师生个人需配合健康申报,主动学习防控知识,做好途中及居家防护,严格遵守体温检测、隔离等要求,共同维护校园安全。
为保障政策执行效果,通知提出四大强化要求。督导检查方面,各级组建多部门联合督导组,对开学准备及防控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,未达条件学校暂缓开学,已开学但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课整改。
教学衔接上,学校需统筹线上线下教学,确保全体学生达标,重点关注一线医务人员子女、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,建立学业帮扶机制。"开学课"将融合疫情防控科普与思政教育,强化爱国主义、责任意识及生命教育。
宣传教育通过官网、微信等多平台展开,普及防控知识并疏导师生心理;同时建立舆情回应机制,及时通报防控进展,回应社会关切。纪律方面,强调提升政治站位,严查不担当、弄虚作假等行为,确保开学工作规范有序。